冒名顶替的行为总是受到微观检验的,因此,冒名顶替的证明取决于三位一体的检验,即善意,虚假陈述和损害赔偿。原告必须证明商标或商标上附有被被告歪曲的善意,导致公众认为商品或服务是原告的商品或服务,并且这种歪曲已造成损害与原告的业务有关。
2015年,英国最高法院裁定,假冒他人必须建立善意。仅仅名声不足以建立假冒。这篇文章的主要问题是关于以下情况:使用Sky的NOW TV将导致熟悉PCCM的英国观众’现在电视认为前者与后者相同或相关。”
尽管没有任何实际混淆的证据,但是以前熟悉PCCM的NOW电视的英国观众现在会认为这源于后者。实际上,服务在本质上也是相同的。法院没有说服视觉代表,没有中文会以任何方式阻止观众的困惑。
英国的大多数华语社区也说英语。熟悉PCCM的观众’现在的电视很可能会认为已经与Sky建立了某种合资企业,并且合资企业已选择专注于为英国市场提供英语节目。此外,媒体中对NOW TV的引用有时没有提及Sky。
在这种情况下,原告的结论似乎不正确,不能证明是冒充一种需要证明善意的证据,而在没有善意的情况下,仅凭声誉就不足以构成冒充诉讼。